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企业有义务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向有关部门报告清洁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