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林木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以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贮运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当事人证照、合同、发票等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