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试验和同意,擅自引种、推广省外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引种、推广。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