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