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