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标准、保护范围和具体要求,并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实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标准、保护范围、具体要求等发生变化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重新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