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不同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的科目和数额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中要求确保的支出项目确需调减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部分变更方案,列明变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