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二十日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计划调整方案和关于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听取审议调整方案和审查报告后,作出是否批准计划调整方案的决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