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不按规定参加矿产资源开采年度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千元至5万元的罚款,并可注销采矿许可证。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产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产品经营许可证自行废止,并处5千元至5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