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