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陵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在西夏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西夏陵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西夏陵出土的文物,由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西夏陵出土的文物。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