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在西夏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西夏陵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西夏陵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西夏陵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