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移民资金的使用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年度项目计划由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移民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

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