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