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农业机械事故的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农机监理机关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农机监理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