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经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关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相应的农业机械。驾驶农业机械的人员,年龄不得小于十八周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