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当事人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强制停工或者拆除,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