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第十五条有效按照城市规划建成的地区,未经规划调整,不得插建、改建和扩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