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八条未知(-1)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国家规定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农机、渔业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省人民政府应按国家规定测算后,定编定员。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或配备农民技术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