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奖惩第三十一条未知(-1)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单位、群众性科技组织和个人兴办的经营实体,有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农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