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未知(-1)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所属的经营服务单位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资金和合法收入及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平调或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