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十三条未知(-1)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单位、群众性科技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则:(一)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经过当地试验、示范,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二)示范、引导农业劳动者采用新技术,应坚持自愿原则,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得强行推广;(三)推广农业技术,应保证服务质量,不准弄虚作假,坑害农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