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效政府鼓励和支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迁出文物保护单位;提倡和鼓励非国有文物的所有人捐献文物给国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