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公路、通信、电力、水利、矿山、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中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城乡居民及企业事业等单位使用的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中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制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