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