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二)对设施登记造册;(三)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四)对损坏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予以拆除,并按规定向体育行政部门报告;(五)做好日常开放管理工作,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群众提供体育健身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