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有线电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保护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有线电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