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竣工后,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工程质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