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职责,组织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