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