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九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一个月至三个月;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执业三个月至十二个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