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七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