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卫生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