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防治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并对本辖区范围内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