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已修改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为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