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解释本市的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二)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决议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三)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