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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有效

会议期间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面答复,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和份数,报大会秘书处。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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