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三章 代表质询案的提出和办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