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办理第十条有效代表议案一般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代表议案,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