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审核及其监督管理。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市、县(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利用彩虹门、彩旗、条幅、充气物、实物造型等载体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张贴、散发、刻画、喷涂等手段发布广告行为的查处。

市、县(区)公安、文物、环保、园林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