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由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上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