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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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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已废止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煤矿事故和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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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