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或及时排除隐患的,由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