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煤矿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