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煤矿应当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应当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者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提供事故应急救援和重大安全隐患排除服务。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