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煤矿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煤矿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煤矿应当教育和督促煤矿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