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