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的利用按国家规定办理。

档案馆如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应当征得档案寄存者的同意。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