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收集档案的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