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五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罪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及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做好免诉人员的帮教和考察工作;加强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等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加强劳改劳教检察,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